嘉义市长选举,民进党继“九合一”选举后再吞一败******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继上月“九合一”选举惨败后,民进党再吞一败。
嘉义市长选举因无党籍候选人黄绍聪11月2日去世,台“中选会”依法公告停止该项选举,并定于12月18日投票。结果国民党籍市长黄敏惠得到59874票,以27084票的巨大优势碾压民进党候选人李俊俋,顺利连任。2018年的“九合一”选举,黄敏惠当时在蓝营分裂的情况下拿到58558票,最后只以2302票的微弱优势击败寻求连任的民进党候选人涂醒哲。
黄敏惠再下一城后,国民党在“九合一”选举中总共拿下14个县市执政权,在北港溪以南,嘉义市也是国民党唯一执政县市。黄敏惠18日下午在支持者簇拥下发表当选感言,她对民进党当局喊话说,“这是基层团结对高层发出声音,请兑现铁路高架化全额补助、盖轻轨的承诺”。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表示感谢嘉义市民出门投票力挺黄敏惠,国民党不会有一丝自满或任何一丝高兴,仍会持续努力另外两场“立委”补选,包括明年1月8日的台北市“立委”补选以及接下来的南投县“立委”补选。
资深媒体人黄扬明称,黄敏惠再度连任,不仅是第四度担任嘉义市长,更是台湾地方自治史上在同一县市任职时间最长的民选首长。据了解,嘉义市自1982年改制后共有11届市长,其中黄敏惠担任第7、第8、第10以及刚当选的第11届市长。《中国时报》19日称,嘉义市政治板块绿略大于蓝。黄敏惠打“政绩牌”、长期勤耕基层获得肯定,而且国民党此次展现团结,“全党护一人”,相比之下民进党的李俊俋选前5个多月才被征召参选,被质疑不接地气,加上绿营地方分裂、11月底“九合一”选举惨败等因素,导致李俊俋在嘉义市惨败。
针对再次败选,民进党代理党主席陈其迈对选举结果表示尊重,称民进党会持续检讨、反省。台“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19日称,民进党已启动检讨机制,会汇整出检讨方向。但民进党“立委”何欣纯在脸书上质疑,没有大破大立,就没有大开大合,“我们的检讨到底是什么?”“中广”董事长赵少康19日称,选民觉得给民进党的教训还不够,“苏贞昌还在那里,民进党真的有检讨吗?”他批评民进党所谓检讨都是打擦边球、虚晃一招,没有真正检讨核心问题,推估台北“立委”补选,选民还是会继续教训民进党。网友纷纷留言称,“派系斗争不团结,样样涨价的民生问题,高官不愿倾听民意。选举挫败,还不倾听、检讨,台湾未来堪忧”。
《联合报》19日称,“九合一”败选后,民进党检讨小组归纳的意见多半不知所云,除了怪年轻人怕上战场,还怪抖音洗脑年轻人不投票,令人啼笑皆非。而在11月26日大败后,12月18日嘉义市长选举又败,民进党不少人担心明年1月的台北“立委”补选也可能以败选收场,即明年1月15日补选党主席上任前,民进党将面临三连败。文章称,岛内民众没有耐心等待民进党重整,“若没有自省能力,继续与民意脱节,下一个失败很快就要来临”。(张 若)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